上海商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的精神和要求,加强评比表彰管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开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三条 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参评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资格: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1年以上;
3.近1年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4.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参评前两学期至少获一次校综合奖学金,均无补考科目。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者优先,如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等。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无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半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的支部负责人、校团委年度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等可优先考虑。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无违规违纪情况。
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组织参评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各学院(院区)团委、团支部;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在学习上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干部上一年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团组织成员不及格人数低于10%。上一年度获评过校团委组织的活动“优秀组织奖”、“一团一品”示范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等的团组织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比例与程序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员总数的3%;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员总数的1%;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院区)所有参评团组织总数的30%;各二级学院(院区)直推名额和各支部名额由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委征得各二级学院(院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分配。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实行自愿申报制,凡符合评定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可向学院(院区)团委提出申请。由学院(院区)团委初审,并经学院党总支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至校团委。校团委对学院(院区)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二)在团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校团委直接推荐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三)评比过程中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宁缺勿滥;校团委审批过程中,不合格人选所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第四章 荣誉管理
第九条 学校一般在每年“五四”期间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组织进行表彰,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颁发奖牌,对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颁发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或者设置待遇。
第十条 受到表彰的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
(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四)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
(五)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尚未超龄离团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四)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五)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8日印发的《上海商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办法(试行)》(沪商院团委〔201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院区)团委可以根据团中央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学院相应评选表彰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由共青团上海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