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好奖学金的“指挥棒”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遵循评选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学生处每学期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及比例要求分配综合奖学金名额,实行择优评选。如无符合条件者,相关名额可予以空缺。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参评范围为本、专科在校生(不包含留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一等综合奖学金:奖金15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班级学生人数的3%;
二等综合奖学金:奖金8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班级学生人数的10%;
三等综合奖学金:奖金5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班级学生人数17%。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六条 各等级奖学金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等第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综合奖学金总分 |
≥85分 |
≥80分 |
≥75分 |
智体育总评分 |
≥80分 |
≥70分 |
≥60分 |
操行评定分 |
≥80分 |
||
体质健康评定分 |
≥60分 |
||
说明: 1.免于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仍可参加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智体育总评分值按体育课程分数折算。 2.综合奖学金总分测算方法 综合奖学金总分=操行评定分×30%+智体育总评分×70% (1)智体育总评分计算公式:
ai=第i门课成绩 bi=第i门课学分 (2)智体育总评分中课程成绩计算范围为评定学期所修第一专业的全部课程。 |
第七条 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学期不得参评:
(一)参评学期连续学习不满一学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二)有任一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三)参评学期存在学术等诚信问题及尚在处分期。
(四)参评学期有旷课现象。
(五)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以二级学院为评选主体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设立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奖学金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查无异议后报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学生或学院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四)经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公示、批准后,评选结果发文。
(五)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第九条 对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当取消奖学金获得者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予以全校通报。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2019年修订)》(沪商院学〔2019〕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