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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上海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上海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广大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基层组织,班级建设在校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学生骨干和班级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激励学生、班级之间争先创优,培养集体观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坚持以实绩为依据。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级。研究生班级和来华留学生班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5%—8%。

第五条 校先进班集体在“学风示范班”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第六条 参评班级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班集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寝室卫生情况良好。注重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学年内无违纪处分,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二)组织运行高效: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有效的落实措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富有创新精神,在班级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健康有益、吸引力强的党团活动、集体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有效提升班级活力和成员归属感。

(三)学风严谨浓厚:班级学习氛围浓厚,有具体可行的促进班级学业发展和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方法;遵守考场纪律,学年内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班级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平均达到 90%以上(含 90%),班级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率达到30%。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下达评选通知,班级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择优推荐。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候选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评选,确定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八条 奖励标准

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授予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班级建设经费 1500 元。连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奖励经费一次性递增5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上海商学院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沪商院学〔2019〕48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