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留学生)。预科班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操行评定内容
(一)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文明修身
遵守社会文明规范,尊师重道,诚实守信,同窗和睦、言行雅正、仪容端庄,无违纪行为。
(三)校园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专题教育活动等日常集体活动, 同时,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学术科技、体育、创业、文明创建等课内外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四)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寒、暑期考察、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公益、考察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评定等级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等级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二) 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者,本学期操行评定结果为不及格。
(三) 操行评定结果未达到“良好”等级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第五条 评定步骤及要求
(一)学生操行评定每学期一次,在学期末组织实施。
(二) 操行评定结果要如实记录,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定各项内容的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关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大学生操行测评条例(2019年修订)》 (沪商院学〔2019〕6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