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学校文件

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办法

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厚德博学 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在学生群体中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落实五育并举育人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担任班长且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十佳班长评选条件

(一)道德修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 团结同学,表率作用突出,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三)班级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工作成效显著;同学威信高,班级凝聚力强、学风优良。所在班级获上海商学院学风示范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优先。

第五条  评选人数:学校每学年按班级总数3%比例评选“十佳班长”。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开学一个月后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组织测评,按照学院班级总数5%比例确定“十佳班长”候选人,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复核;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委根据答辩表现评分,确定年度“十佳班长”名单,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八条  学校向获评“十佳班长”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十佳班长”评选办法》(沪商院学〔2019〕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