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管理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具体实施情况,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0级(含)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21级(含)秋季以后入学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以及2022级(含)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升本(含专升本插班生)学生。
施行本办法后,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2019级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仍执行原收费管理办法;2021级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专升本(含专升本插班生)学生仍执行原收费管理办法。
二、标准收费
1.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专升本及专升本插班生除外)基本学制为四年,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四年总计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四年总计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根据我校本科(专升本及专升本插班生除外)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总学分要求,本科各专业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入学学年学费×4(年)/收费总学分,即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29.03元;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258.06元。
2.全日制专升本及专升本插班生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及专升本插班生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两年总计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两年总计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根据学校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总学分要求,全日制专升本专业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入学学年学费×2(年)/收费总学分,即非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29.03元;艺术类各专业每学分学费为258.06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商学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沪发改价调〔2021〕25号),上海商学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0元,四年总计学费为176000元。结合我校中外办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入学学年学费×4(年)/收费总学分,即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5.71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11.49元。
三、重新学习收费
全日制本科生、插班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选修课程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选修课程。
重新学习课程收费标准:
非艺术类各专业各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元;
艺术类专业中的通识教育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元,其余模块课程每学分学费258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重新学习收费标准参照艺术类专业执行。
四、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以外课程和学籍变更后的收费
学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具体收费标准:
非艺术类各专业各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03元;
艺术类专业的通识教育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03元,其余模块课程每学分学费258.06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通识教育类课程每学分学费129.03元,其余模块课程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分学费1005.71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分学费1011.49元。
学籍变更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读学业,其修读课程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收费方法
学校在每学年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非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含插班生)学生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44000元。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并向学生公布,依次类推直至毕业(结业)离校时结清。
六、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当月学费不退。
3.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休学,其退费办法参照退学的退费办法执行。
七、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